父母贈與節稅有祕訣,送現金不如贈房產 !!!
遺產與贈與雖然是父母庇蔭兒女的禮物,但是產生的稅負也有可能造成壓力。
贊助兒女買房,到底要給現金還是直接送房子呢? 來聽聽專家的分析。
大雄與宜靜兩兄妹今年相繼成家立業,兩人的爸媽歡天喜地,決定一起拿出名下一千萬元現金與一戶市區小套房,分別作為兄妹倆的結婚賀禮。
基於長幼有序倫理,宜靜讓哥哥優先選擇,
大雄的另一半對購屋很有想法,決定拿一千萬元現金自覓新房,夫妻倆很快找到滿意物件,
是一戶市價約一千萬元的十五年華廈。
爸媽考量後,準備把現金分三年贈與給大雄夫婦,
經專家提醒,發現兒子選擇物件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合計申報現值僅三百萬元,
若按照公式計算,爸媽買下該房送給大雄,似乎比直接贈與一千萬元現金更能達到「節稅」的效果。
宜靜今年初接受爸媽贈與小套房,因生下雙胞胎寶寶需要更大空間,決定出售套房,
上個月順利以一千六百萬元賣出,扣除裝潢費一百萬元,若同樣以三百萬元申報現值計算,竟要繳納一大筆稅金……
父 母 篇
Q1:贈與稅如何計算?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21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22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課徵10%。」
可扣除部分包括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以及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換言之,贈與稅的計算公式為:(贈與總額-扣除額-免稅額)× 稅率10%=應納贈與稅。
以大雄的案例來看,
若是直接贈與1,000萬元,
經扣除父母同時贈與總額的440萬元,
則父母要繳的贈與稅為560萬元,
再乘以贈與稅率10%,
即應繳納56萬元。
此外,根據《遺贈稅法》第20條有關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項目的第7項: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也就是說,大雄結婚當年,可額外再享有父母雙方共200萬元,總計640萬元的現金贈與。
Q2:如何才能達到贈與稅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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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善用「附負擔」贈與,也就是先替成年子女付頭期款購屋,再於房貸期間,使用每年220萬元×2位的免稅額度,慢慢替子女攤還。
例如,不動產市價1,500萬元、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900萬元,
父親若在一般情況下贈與給子女,則須繳納的贈與稅為(900萬元-免稅額220萬元)×稅率10%,總計為68萬元。
若使用附負擔不動產贈與方式,
父親以自有現金1,000萬元及向銀行貸款500萬元,購買市價1,500萬元之不動產,
再將此不動產及房貸一起贈與子女,
未來則由子女負責繳納房貸,則應繳納的贈與稅為(900萬元-貸款500萬元-免稅額220萬元)× 稅率10%=18萬元,
兩者光是支付贈與稅價差可達50萬元。
除此之外,全國不動產特約地政士藍金龍建議,
也可以切割持分分年移轉方式操作,
但要注意,代書費用會增加,且目前公告現值每年調整,加上土地增值稅亦逐年增加,應事先精算。
Q3:買房贈與子女 V.S 贈與現金給子女買房 ,哪個好?
假設大雄是在房地合一實施之前購屋,
若爸媽以現金1,000萬元方式贈與,
經扣除父母同時贈與免稅總額440萬元(父或母每人每年為220萬元),
則父母要繳的贈與稅為560萬元乘以贈與稅率10%,總計為56萬元。
若按理財專家的建議,以贈屋取代現金贈與,由於該房屋申報現值僅300萬元,遠低於父母同時贈與的免稅額440萬元,
故不須繳交贈與稅,顯然贈屋較划算。
不過房地合一稅上路後,
若宜靜因需求考量要出售受贈的房子,
即使房屋以1,600萬元售出,扣除仲介與裝潢雜支費用等賣屋成本(採售價的5%)共80萬元來計算,
同樣以300萬元公告現值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1,600萬元-300萬元-80萬元=1,220萬元,
以持有超過2年未滿10年採20%稅率計算,
要繳納的房地合一稅高達244萬元。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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