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契稅?】
契稅
就是“買房子時必須要繳交”的契價稅。
必須按照兩者契約所訂定的價格來課徵。
【誰要繳交契稅?】
一般不動產因買賣移轉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
也就是我們一般所稱的【買方】。
【各種不同的契稅及繳納稅率】
一般的不動產買賣
都是包括:a.土地 和 b.房屋,
但是房屋與土地一起移轉時,
土地的部分會課徵土地增值稅,
所以不必再課徵契約,
而房屋部分【沒有增值的問題】,
所以課徵「契稅」。
契稅的課徵有兩種方式:
1. 按照房屋(不含土地)的【實際移轉價格】,課徵契約。
2. 按照申報當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來課稅
(可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分處房屋課查詢, 【可擇低】者申報)
契稅的計算就是按照房屋的建物價格,
再乘上一定的稅率所得出的結果
契稅依各種移轉形式而有不同的稅率,
目前契稅的稅率分為三種,
a.買賣、贈與契約及占有為6%、
b.典權契約為4%、
c.交換、分割契約為2%,
以核定契價乘以適用的稅率
即為應納稅額。
何謂【典權】?
典權是指
a.佔有使用他人的不動產
或
b.獲得收益
的【權利】,
而【承典人】
a.【除了】佔有典產
b.【還可以】把占有物轉而典讓/出租/抵押,
但典權約定限期
不得超過:30年,
而典權約期約滿後【2年內】,
若出典人【不以原典價】贖回者,
承典人就取得典物所有權。
【契稅如何計算?】
契稅 = 契價 X 繳納稅率
範例:
小明在忠孝路上買了一棟房子,
所核定的契價為40萬,
以買賣契稅稅率6%來計算,
那麼要繳的契稅就是
40 X 6% = 2.4萬元
【契價怎麼核定的?】
契價
是由【縣市稅捐處】指派人員,
依照房屋
a.建築材料、b.構造形式、
c.使用種類以及d.工商業交通情況做為評價,
目前是以【房屋的造價殘值】
做為公定契紙上的契價,
並以此契價做為基準來課徵契稅。
【何時可以免徵契稅?】
1.只有買賣【土地】時
2.國宅
3.持有土地人【自己】在土地上建造房子
另外,
有信託行為時,
根據「契稅條例第十四之一條」的規定,
如果所移轉產權的不動產是所謂的「信託財產」者,
【可以不必】課徵契稅。
這些信託關係的移轉所有權行為包括下列情況:
一、簽訂成立「信託行為」時,
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移轉。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
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的移轉。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
信託關係消滅時,
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的移轉。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
於信託關係消滅時,
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的移轉。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的移轉。
【契稅繳納期限和申報單位】
依契約條例規定,
不論是
a.一般買賣
還是
b.法拍購得的房屋,
買受人要在契約成立日起【30天內】,
填寫契稅申報書一式兩份,
連同產權契約書狀憑證一起辦理,已辦理所有權登記的房屋,
要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是建物登記簿謄本向相關機構申報繳納。
【契稅如何申報?】
攜帶已貼有印花稅票的買賣所有權轉移契約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如果是拍賣買來的不動產
則要檢附法院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
填寫完契稅申報書,
親自或郵寄到
所在地稅捐單位辦理申報。
p.s.如果你買的房子是在
台灣省轄市,
要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報;
如果是在【直轄市】的地方像是台北市、高雄市及省轄市部分,
則是向
當地【稅捐稽徵處】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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